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,在合同期内可申请享受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%为基数,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%,失业保险补贴1%,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%。
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,在合同期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,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,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。
联系部门: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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